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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区柯克曾说过,如果你在故事第一幕展示了一把枪,那么这把枪一定要在最后一幕结束前被用到。大师的话对应了剧作中的“伏笔(set-up)”和“照应(payoff)”手法,这种手法在悬疑片中常见,在其他类型的电影中也是必不可少。

  所谓“伏笔”,就是在故事进程中安插一些叙事元素,比如某种信息,某个道具,甚至是主人公拥有的某种才识,这些元素会对情节发展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伏笔”在故事结尾处得到“照应”,也即悬念在故事的结尾处得以揭晓,电影就得到了一个“反转”的结局。

  一个故事可立下多处“伏笔”,完后再去“照应”。这一个个“系扣”与“解扣”的过程左右着故事的发展方向,最终达成剧情的“反转”。故事在没有“伏笔”的情况下凭空“反转”,或者采用非常低级的手段预设“伏笔”,不仅会引起观众的质疑,甚至还能激起“民愤”。“伏笔”埋设合理,故事才能可信,观众才会充分享受剧情的跌宕。

  比如,在故事的开端处,某人试图修好楼梯顶层松动的栏杆。这时候我们就会猜想,在故事的发展过程中,肯定会有人因为倚靠了那段栏杆而导致坠楼死亡,并且这一情节很可能发生在与坏人搏斗的高潮场面。再比如,某人的刹车坏了需要维修,那么接下来,肯定会有个倒霉蛋开了这辆车最终导致悲剧。

  如果以上剧情只有结果没有前提,或者该情节进行了一半的时候,有人突然发现刹车或栏杆有问题,那么以上的悲剧结果就会显得不合理了。设计“伏笔”的秘诀在于:不要过早地揭露谜底,不要让观众有所察觉。

  “伏笔”在悬疑片中的用得最多,也用得最好。在这些电影中,解释悬念的线索(即“伏笔”)很早就暴露给了观众,但是随着大量剧情信息的涌入,观众会渐渐忘记编剧早前立下的“伏笔”,经过“照应”后,“反转”效果就出来了。

  通过观察观众的观影反应,编剧可以判断自己埋下的“伏笔”究竟有没有奏效。

  如果观众的反应是恍然大悟——“我早就应该猜到是这样的”,那么恭喜,你的“伏笔”成功了;如果观众的反应是黑人问号脸——“什么?!鬼才猜得到结局”,这说明你的情节发展不合理,“伏笔”没做好。

  上世纪60年代由罗德·瑟林自编自导自演的经典悬疑美剧《迷离时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为天使推销》一集中,瑟林写了一个默默无闻的推销员,他经常把自己推销的玩具送给邻居的孩子们,死神的造访打破了其原本平静的生活。死神告诉推销员,除非他能找出一个留在人世的重要理由,否则他就得在午夜前被死神带走。这个推销员随后机智地回答死神,他做推销那么多年,至今还没能向天使做一次推销,死神接受了这一说法,准备在午夜前换一人交差。推销员的邻居小女孩当天出了车祸,死神打算把小女孩带走。于是推销员不停地向死神推销东西,拖延了他勾人魂魄的时间,挽救了小女孩的生命,这也意味着他完成了一次向天使的推销。

  编剧在短短的30分钟剧集内不断地为观众系扣、解扣。死神找到推销员的时候,上面提到的邻居小女孩正好从推销员家门口经过,因为推销员不相信死神的话,于是他向小女孩介绍死神。除非是将死之人,凡人是看不见死神的,所以小女孩认为推销员在跟她开玩笑。

  编剧为什么要呈现这一幕呢?因为在后面的剧情中,小女孩被车撞到后,她指着死神问推销员,街上那个穿黑衣服的人是谁,推销员这才得知死神的下一个目标就是小女孩。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剧本中每一个情节的存在都应该有一定的原因,它要么可以驱动人物,要么可以驱动故事的发展。

  在电影《第六感》中,编剧兼导演在电影开始的前十分钟向观众展示了主人公(一个儿童心理疾病专家)被杀,但是紧接着镜头转到三年后的某一天,主人公开始为一个男孩(这个男孩有阴阳眼,能看得见鬼魂)进行心理治疗,这让观众们产生了主人公并没有死的错觉。导演把细节处理得很精确,在故事进行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跟主人公讲过话,甚至帮他开门(因为主人公已经死了,是个魂魄,人们看不见他)。

  导演在电影开端处明确给出了故事的真相,并展示了各种主人公已死的线索,但是观众并没有察觉到这一切,所以电影结尾的反转才特别使人震撼。

  其他电影类型同样需要“伏笔”和“照应”来营造戏剧效果。有时候,主人公对于某种知识和能力的擅长,除了可以加强人物的性格特质外,也可以成为推动故事情节发展的“伏笔”。《律政俏佳人》的主人公是一个特别关注时尚的金发美女,由于人们对这类金发美女普遍抱有“花瓶”、“无脑”的偏见,主人公在其见习律师事务所期间常常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最终,主人公凭借其对妆发常识的了解,在一场官司中突破局面、取得胜诉,赢得了众人的认可。

  人物、对白、道具等各种叙事元素都可以作为“伏笔”被编织到故事情节中,最重要的是想办法把它们装饰起来,转移观众的注意力,不要让观众一直记挂这个梗,只有这样才能在 “照应”情节(解扣)的时候才能达到效果。

  人们常说,“万事皆有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似乎全宇宙都信奉这样一条规律:每件事情发生的背后都是有原因的,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是有理由的。换句话说,多数人都倾向“善恶有报”这一宿命论。拿到剧本创作上来说,编剧的任务就是要满足观众普遍的这一心理。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戏剧故事里发生的一切都是有原因的。对故事发展没有任何作用的情节可以直接删掉。“伏笔”是情节发展的重要依据,埋设“伏笔”是一个“放长线、钓大鱼”的过程,观众在其间享受的是一种“因果循环”的生命体验。

  我们永远不能预知自己的生活是如何与他人发生联系、产生因果的(比如,某人因为一个在很久以前认识的人,得到了现在的工作机会;某人因为认识了另外一个人,才得以结识这个人的朋友),但是冥冥之中,我们似乎又能感觉到世间万物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有没有遵循着某种规律呢?观众在类似的剧情中得到快乐,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心理满足。他们希望在故事的最后,好人总会得到好的结果;他们认同“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讲故事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连接人物、制造因果的过程。埋好“伏笔”,适时“照应”,在可信的前提下为你的观众带去“反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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