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起“包产到户”的地方:安徽凤阳的小岗村;时间:1978年11月24日;人物: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事件及意义:将原本由农村集体承包的土地承包方式变更为农村集体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是全国第一起包产到户。
农民“签字画押”,
适用范围:该事件及时间节点、人物等可以用于涉及到穿越年代、重生年代、囤积物资、农业种植、年代奋斗、糙汉种田或等年代文;正确的划时代时间节点会给读者带来正向的导向,并加深读者对文章的认同感。
包产到户与自留地的区别: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1955年11月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一些地方将自留地收归集体。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到7%。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济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大限额,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15%”。
自留地早于包产到户,在包产到户政策出现前,自留地种植是家庭供给的来源。
在使用该概念前,注意其划分面积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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