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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多世纪以前,英国作家S.S.范丹写了探讨侦探小说的理论文章《侦探小说二十准则》。这在当时对创作侦探小说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广大侦探小说迷提供了有趣的智力游戏。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些法则有一些已经明显的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和写作的要求,先将自己的想法说一说:

  侦探小说是一种智力的竞赛。大家应该以探案的过程为主要动力,不要有其他的目的。

  一、作者应该是和读者等同的地位,因此作者应该把所有线索交待得一清二楚,使读者和书中的侦探具有同等的破案机会。

  二、在写小说的过程中不应该有那些并与案件无关的事情,甚至不能重点叙述。

  三、侦探小说可以涉及到感情的问题,但不要太深,否则就是将案件本身的重要性削弱了。布景我们写的是侦探推理小说,而不是爱情小说。

  四、犯罪的人应该是很隐蔽的,可以是是警方干探中的一员,甚至是作者本身。可以是大人物也可以是小人物。凶手可以是仆人、看门、侍从、厨师等。

  五、破案要靠逻辑推理,不能凭意外或者巧合,假如是罪犯自首的话,动机应该充分。否则,就有如哄骗读者去寻宝,到他放弃时,才让他知道宝藏竟在他的口袋里。这种玩笑是并不得的。

  六、侦探小说当然不能没有一个查案的侦探。侦探搜集蛛丝马迹,加以分析,最后揭露坏蛋的真正身份。侦探一定要靠分析线索来破案,而且要十分的有理,让读者信服。不能凭借假象来破案。

  七、罪案不一定要是谋杀案。可以是任何分得刑事案件。

  八、破案的方法要合情合理。诸如读心术、扶乩、招灵、看水晶球那类的巫术,乃是侦探小说之禁忌。和读者斗智的应该是个凡人。读者在玄学的第四维空间里和神仙幽灵斗法,又岂有得胜的机会呢?

  九、谋杀案可以有很多宗,但罪犯不一定有一个。

  十、在侦探小说中加进黑社会,会把罪责分散,这样只会糟蹋一宗本来十分精彩的谋杀案。一旦牵涉如黑手党、剑魔罗刹匪帮之类的黑社会集团,小说实际上已变成惊险小说或警匪小说,不再是侦探推理小说了。罪犯当然要有个机会作公平斗争,但让他有黑社会作靠山就过分了点。一般稍有自尊的高级谋杀犯是不屑与黑帮同流合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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