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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妇禁忌


  汉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在夫权社会中是含有某种训戒意义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让新娘子顺顺当当服服帖帖地成为男家的一成员。这些禁忌表现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比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着。最初三日里,新妇甚至忌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以为有污神明,会招来灾祸。旧时,汉族许多地区流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子三天不干活”的习俗,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子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还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秽气。那种照顾新娘子身体不适,新来乍到,不熟悉各种家什摆设的位置等等,只是后来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非原始的深层民俗信仰。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子,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着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出门走动的意思。江宁一带也忌讳新娘子乱走动,乱串门。据《清稗类抄》云:“江宁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后不能入人家,如或误犯,必责令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顶礼,斋毕偕归。”由此可知,新妇串门,不单是夫家忌讳,新妇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讳。主要仍是出于新妇身上有煞气,或者不洁的观念。所以在犯忌之后,还要举行一些斋戒的仪式来祓除不祥。有些地区婚后四个月(一百天)内都属新婚,这期间仍有许多禁忌,对于新娘子来说是不能减免的。例如新妇禁坐床沿,说是新妇坐床沿会使她心神不定;新妇禁睡午觉,说是新妇睡午觉会使她变得懒惰起来;婚床上的红罗帐忌掀开,说是掀开红罗帐恐影响早生贵子;忌观看歌仔戏、布袋戏、傀儡戏等,说是怕伤了夫妻感情或生下有残疾的婴儿;忌将新妇梳妆用的镜子借给他人用,说是如把镜子借给了他人,尤其是借给属虎的人用会使新妇失去丈夫的恩爱。因为镜子是夫妇两个人合用的,以不借给第三者为宜,如果借给属虎的,还怕犯冲克,再说,镜子借出去难保不人摔破,镜破意味着婚姻不合。所以忌讳借给别人。还有一些禁忌是婚后三年内都须遵守的。黑龙江一带有新妇头三年要“躲灯”的习俗。婚后三年内正月十五这天晚上,新媳妇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许看婆家灯,也不许看娘家灯。据说,看了婆家灯,死亲爹;看了娘家灯,死公公。河南一带也有“躲灯”的习俗。民间所说的“闺女看了娘家的灯,娘家穷得钉打钉”,“正月十五不躲灯,先死老公公”等一类俗话,正是说明躲灯的禁忌原因的,显然这确属无稽之谈。


  不落夫家禁忌


  中国许多民族中,有婚后新妇不落夫家的习俗,忌讳新娘子一结婚就落夫家。广东顺德女子结“金兰契”的旧俗,布依族“戴假壳”的婚俗,普米族“三回九转”的习俗,苗族的“煮饭”习俗,仫佬族的“走媳妇路”习俗都是与这一婚俗禁忌有关的惯习。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种说法。一是视男女性生活为羞耻的事,因而许多不落夫家的习俗中还有婚后验贞的规约和措施;二是要大家一同落夫家,忌讳个别人单独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兰会”等民间组织便是如此;三是出于对自由生活的追求。因不落夫家期间,仅在逢年过节及农忙时在夫家短住,其余时间仍住娘家。这期间,新妇在娘家大都仍可享有社交及生产、生活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妇还享有与没有血缘关系之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妇则有参加“赶表”活动的自由;广西隆林壮族新妇不但享有参加“歌圩”活动的自由,且享有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四是为的确保能够传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后新妇仍住娘家,直到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长住。如果婚后久不生育,男方就认为她不能传宗接代,就要同其离婚。据史料记载,侗族、黎族等以及福建惠安一带也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黎族婚后禁忌再有私情,如犯禁违忌则群黎立杀之。黎族妇女在夫死后,也便回娘家与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妇女患病要“赶鬼”,须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后埋在娘家的公共坟地,死者遗物归亲兄弟所有。这些说明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一种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如今个别地区仍有残留。


  口门禁忌


  回门又称“归宁”,亦即“回娘家”。回门禁忌也多是关于新妇的禁忌,不过是指新妇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项。


  河南一带,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灯以外,还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闺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鹿邑县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


  浙江等地,旧时忌新妇在冬至节回门。否则以为将克死其夫家家长。俗谚云:“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江苏也有此俗。不过,理由不同,谓如冬至在娘家过,则娘家家道将因之而衰落。


  陕北一带有六月六回娘家的习俗,传说是为了联络姻亲间的感情,届时娘家要请闺女、女婿回门团聚。河南也有此俗,不过,是与收麦打场的季节相联系的。俗谣云:“收了麦,打罢场,谁家的闺女不看娘。要是闺女不把娘来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门时日的禁忌,是要让新妇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时一定不能回门,否则会有凶事发生;该回门时,一定要回门,否则,也会有凶事发生。一般结婚三日时,新郎新娘要回门看望二老,但是当晚必须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县一带,新妇三天回门时要顺着迎亲的那条道走,所谓“三天不走两条路”。彝族新妇回门时忌在路上与新郎交谈,两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样。这与其不落夫家习俗有关。汉族回门时小两口总是亲亲热热,有说有笑的。民间有“回娘家”的小调流行。新婚夫妇回门带的礼物,都是成双成对的,忌单数。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时,还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妇,受迷信思想影响,直到一百二十天(四个月)后才能归宁,还有的要三年以后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谓“破娘家”的,这样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时由男家接女出门,女穿破衣,扮作讨饭模样,在庙宇中换装上轿,谓之“借嫁”,女家父母亲属必须避匿,一切由夫家照应。婚后一百二十天,才可归宁。否则,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还有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天火)的,都要在四个月后,甚至三年后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满一个月之后,姻亲间便可自由往来。回门时,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数颇有讲究。河南一些地区有几日去的住几天的习俗。俗语云:“八对八,两头发”,“九对九,两头有”。就是说初八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这样,最多的时日是住个对月。如果是按这样住的,对男、女两家都是吉利的,否则便不好。不过,也有忌住八天之说,所谓:“住七不住八,住八穷娘家。”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闺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虑。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义的制约,也有经济的压力和生产的需求,是多种因素促成了这一习俗的约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么,他们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汉族和满族中都有新婚夫妇回娘家忌同房的习俗。满族准许姑爷住在西炕,别的客人一律不许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爷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据说新婚夫妇在娘家同房会使娘家家道衰落。这也是性行为不洁、会亵渎神明的观念导致的。民间常以为,男女间的事,女方总是吃亏的。出于这种考虑,女家心理方面总有一点受压抑的感觉。再说,娘家、婆家不归一个血统,怎么能在娘家室内为婆家提供传宗接代的场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怀了孕的,岂不将娘家的“人势”、“财势”带到婆家去了吗?娘家一定会因此而衰落的。所以是绝对禁忌小两口儿在娘家同房的,这是这一风俗下的思想观念。但是,同是在汉族,也有许多地方是不忌讳新婚夫妇在娘家同床共枕的。有时,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风俗还会并存于同一县境之内,例如在河南林县这两种风俗就同时存在。


  新妇回门后,身份已经变了,是人家的人了,因而娘家也时常“防着她”。鄂伦春族出嫁的女儿回到娘家,禁忌刷锅。否则,娘家的财运会被她刷跑的。河南修武县也有类似的禁忌。当地民间忌讳出门的姑娘摸、拿娘家的勺和火柱。说是“摸勺不死公公,死婆婆”,“拿火柱不死公公,死女婿”。还忌讳拿娘家的刀、剪,禁忌逮娘家的狗等等。说是:“恐怕日后割断娘家的关系,咬断路。”总之是生尽百法,防止出嫁的姑娘再动用或者拿走娘家的东西,如果出嫁后再拿娘家的东西,并且因此而发生了口角、争执,那势必会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的,但是,严加防范毕竟不是好办法,怎么才能让她自觉地不拿呢?于是就用“死公公”、“死女婿”的咒语来吓唬她,以警戒之。


  新妇归宁,忌把在婆家遇到的不顺心事一一说给娘家人听,又忌回到婆家,再把娘家的事不分轻重地都倒给婆家人听。这样“学舌”的结果常常会引起事端,影响男女两家的关系,新妇也会落一个“饶舌婆”的名声。因而俗间有“会当媳妇两头瞒,不会当媳妇两头传”的谚语。这在新妇处理男女两家关系方面也确实是很有实用价值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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