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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民兵组织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军、空军等专业技术分队在内的基干民兵队伍。

  中国民兵初建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民族的解放、为赶走日本侵略者、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

  民兵的任务是:

  (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

  (二)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

  (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1987年全国边海防民兵工作会议之后,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应急分队是一支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拳头力量。经过10多年的建设在大中城市和边海防等重点地区组建的民兵应急分队已步人正规化的建设轨道,基本实现了武器装备现代化、通信工具现代化,成为一支素质优良、动员快速、战斗力强的队伍。在加强民兵应急部队建设的同时,加强了民兵专业技术分队的建设。

  目前,全国共组建对口专业分队近万个,编组民兵数万人,在平时的生产建设、抢险救灾和军事活动中充分发挥了后备军的作用。

  民兵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区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任命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

  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年龄、政治、身体条件一致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

  民兵的编组

  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城市民兵的编组,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民兵训练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根据训练发民兵需要,一般目前已建设了许多县级民兵训练基地,民兵大部在基地实施集中训练。根据需要,还组建了一批专业技术训练中心。这些基地和中心都达到了能吃、能住、能训练的要求。在训练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学和模拟训练,实施形象、直观教学,训练质量有较大提高。在训练中注意突出重点,民兵干部、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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