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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後编》上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後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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