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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後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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