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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幕府制度



  中国古代权臣、戎帅、疆吏、牧守引荐亲信士人以入府署参与行事决策的制度。“幕府”原指古代将军的府署(因军队出征,使用帐幕,故称),亦指运筹帷幕之大将。后世将地方军政大吏的府署称作幕府。幕府中的僚属称幕僚。故幕府制度也称幕僚制度。幕僚同编入正规官制的官吏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功能为:置备顾问、咨议谋划、参与决策、掌握机要、典属文书,乃至迎接宾客、经办庶务或代主巡行出使等,其中尤以参议决策和掌握机要为重。幕府制度在实施封建统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沿革

  幕府制度上可溯到夏、商的家臣,西周的命士,战国的养士。真正意义上的幕府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魏晋。

  秦汉是封建官制体系草创时期,分工不细,机制不完备,各级长官难以单独完成朝廷赋予的职守。于是,三公郡守开府自辟椽属、令史以为辅佐差使,就成为一种制度而保存下来。这些属官,初为官内编制,但在实践中逐渐与正规职官有别。在地方上更为明显。

  西汉州刺史为朝廷派出巡察郡国的官员,不能像郡守那样设置开府。一个刺史统数郡国,照顾不过来,遂“皆有从事史假佐”(《后汉书百官志》),人员大多由刺史自己招聘。东汉时,刺史正式成为州级行政长官,更有了“皆自辟除”僚属的权力,幕僚机构随之膨胀。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封建官制紊乱,政治动乱,幕僚职能空前活跃,使幕府制度发展成熟。参军、记室、军师、主簿等幕称的出现,标志着不同于正官系列的幕僚机制在分工、职能方面趋于细化完善。

  汉代,三司(大司空、大司马、大司徒)开府,到了魏晋,凡有将军或持节都督等诸军事头衔而开府仪同三司者,不计其数,幕僚侵代和超越正官的现象也逐步达到顶峰,甚至幕府成为取代中央的霸府,并转换成新王朝的行政中枢。

  隋、唐统治者一度废禁自辟幕僚制度,但此后仍延续下来,并日趋完善。唐代节度使幕府编制是法定的,但朝廷又承认无编制限额的惯例。这时,辟用方式更加多样,拓宽了自聘幕僚的途径,强化了幕主与幕僚之间的主客关系。

  宋代中央对幕府制度限制较严,聘用由自辟改为中央任命,大量幕职编入正官。凡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观察防御团练推官、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等幕职官由中央任命。这意味着直接向中央政权负责,又有监督主官的职能,是幕府制度发展的一个转折。金、元、明三代为加强中央集权制,基本上采取了宋代的做法。

  清代的职官制度更加完备,职官的分工细化,由国家委派幕职的制度已无存在意义,于是,幕僚又变为私聘。而且,被聘入幕者不必拘于出身德行;入聘后的地位,既非正官属吏,又无固定的任期和按品级规定的薪俸。他们只是各级幕主处理政务公事的智囊和代办。一般称师爷或老夫子。其主要职掌是刑名和钱粮两项。清代幕僚的地位,已不能像古之长史参军那样与正官相提并论了。

  产生、发展的原因及特点

  幕府制度与中国封建社会相始终,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权力过于集中,以及以人治为特征的统治方式,是造成幕府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因;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使大量出身低微的士人把入幕当作唯一的进身之路,则是幕府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幕府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①幕府是各级封建统治者最重要的佐理之一。幕府的僚属多为主官自辟,或有奏请,或私聘。幕僚多无固定职掌、不入品秩、不见编制,与一般佐官属吏有别。但是,幕僚多为幕主的亲信,他们是依附于封建统治阶级的一个地位特殊的阶层。

  ②幕僚在封建统治中有特殊作用,幕府机制常有削弱或取代正规官制的重要特征。每次政权更替,新君主往往把自己的幕僚班子转化为新王朝行政中枢,然后再培养新的幕僚班子削弱或取代新官制。封建职官制度出现的内外有别、名实不符、职权分离等怪现象,皆与幕府制度有关。

  ③幕府多为地方军政大员所置。幕府制度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地方势力对中央的抗衡。幕府制度的兴废,经常是中央和地方势力消长的晴雨表。

  ④幕府制度是对封建官制的重要补充。封建官制中决策、行政、监察分立又互相牵制的体系,并不能完全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冲突,维持势力均衡。幕府的特殊机制发挥了特殊功能,达到维护特殊利益之目的。幕府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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