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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所列出的条款和说明完全符合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的精神,所以裁判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足球是一项竞争激烈的体育项目,为了取得比赛的主动,最终获得比赛胜利,比赛双方队员为此都将全力进行竞争拼搏,所以,裁判员必须确保比赛在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然而足球场上严格禁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裁判员也必须对场上出现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依据竞赛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严厉处罚。

  上述两种犯规可解释为:

  (a)严重犯规是指队员在比赛抢球的过程中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故意的暴力性犯规行为。

  (b)暴力行为是指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目的不是在球,而对对方队员施加的暴力性犯规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裁判员将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判由对方罚球点球);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等)恢复比赛。然而,在比赛进行中或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的上述行为是施加在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观众等时,仍被视为暴力行为;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上,裁判员应判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发生在比赛中的比赛场外,则裁判员应在犯规时球所在地点坠球恢复比赛;如果发生在成死球时,裁判员将根据犯规前成死球情况(掷界外球、任意球时)恢复比赛。

  2.铲球>

  (a)如果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侧后方进行铲球,且不带有危险性的动作是允许的,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铲球动作的目的不是去铲球,而是铲向对方队员,将判罚直接任意球,并给予犯规队员警告。

  (b)如果队员从背后带有暴力性动作进行铲球,且铲到球的可能性很小,则裁判员必须判罚任意球,并将犯规队员罚出场。

  3.对守门员的犯规

  下列情况队员应被视为犯规:

  (a)以争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守门员;

  (b)为阻止守门员将球发出而在守门员身前进行干扰;

  (c)为在同队队员踢角球和球没进入比赛前,占据有利位置以阻挡守门员,而在角球踢出时站在守门员身前。

  (d)守门员正在发球的过程中队员企图踢球。

  4.阻挡

  球在队员的控制范围内,且该队员为避免让对方抢到球,又没有手臂动作进行护球,不应视为阻挡。

  如果队员为延缓对方进攻,而直接挡在对方队员身前或在对方队员与球之前跑动或将身体插在中间阻挡者,裁判员应判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然而,如果队员利用手、臂、腿或身体的其它部位,为阻止对方的进攻而进行故意的身体接触行为,裁判员应判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地点在罚球区内,则由对方罚球点球。

  5.倒勾球或凌空踢球

  裁判员如果认为上述踢球对方队员不构成危险动作,则是允许的。

  6.跳向对方

  队员以争顶头球为目的而跳向对方队员,裁判员应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7.队员用手拉扯对方

  裁判员对于队员用手、臂、腿或身体从对方背后进行的犯规将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条款,判由对方踢直接任意球。当比赛成死球时,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跑位而进行的拉扯行为仍视为犯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

  8.对于队员手球或拉扯对方的警告

  一般情况,裁判员对于队员的手球和拉人犯规很少给予警告,但下列情况裁判员必须认定为不正当行为并对犯规队员给予警告:

  (a)队员在不可能踢或触及到球时,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而用单手或双手推击球或抱住球。

  (b)队员为阻止对方队员得到球进行拉扯行为。

  (c)队员为阻止对方进攻队员将要得分时用手触球,此情况将根据前面规则第十二章国际理事会决议第16条进行处罚。

  9.任意球

  (a)裁判员判罚间接任意球时手势应为上举,只有当球发出并且由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球发出后直接成死球时裁判员的手势方能结束。

  (b)凡是防守队员故意延误对方罚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应警告该防守队员(黄牌),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红牌)。

  (c)执行任意球时,当球未被踢出,防守队员从人墙中过早地冲出至球少于9.15米时,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再犯者将该队员罚令出场。

  由于规则已明确所有防守队员在执行任意球时必须退离球至少9.15处,所以,为能使比赛尽快恢复,裁判员要根据场上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

  10.罚球点球

  (a)罚球点球时的行为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上不得移动,除守门员和主罚队员外,其他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距罚球点至少9.15米处,且只要当球被踢出时方可移动。

  任何违反上述情况者裁判员将根据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b)上半时比赛结束或全场比赛结束时的罚球点球当比赛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被踢出后,触及球门球、横梁、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后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行为,均应判胜一球。

  11.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a)处于越位位置本身不是犯规。

  (b)如果裁判员认为,同队队员踢或触球一刹那,越位位置的队员在进攻的活动区域内且。

  (1)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或(2)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上述情况下,应判越位。

  (c)下列情况,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将不判越位:(1)仅仅处于越位位置;或(2)该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12.守门员

  必须遵守下列原则: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a)当守门员用手接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行走超过四步,或者在行走四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在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及前再次用手触球;或(b)如果裁判员认为该守门员出于战术目的,为了拖延比赛时间以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上述情况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13.连续犯规

  队员连续违犯规则者,裁判员应予以警告。

  14.队员由于两次警告被罚出场

  如果某队员被罚出场是由于第二次被警告,裁判员应首先出示黄牌后立即再出示红牌。

  15。换人

  场上被换队员必须经过裁判员允许并且等比赛成死球时,方可下场,此时替补队员方可在中线处进场。

  16.队员受伤

  队员受伤时,如果裁判员允许,队里的官员是可以进场的,但只是为了鉴定伤情并将队员抬出场,而不是在场内进行护理。

  17.对待裁判员的态度

  队员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抗议者应予以警告;侮辱、谩骂裁判员者应罚令出场;场上队长,虽然对队里负有责任,但同样设有特权。

  18.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必须在离边线外一米内的范围内进行;防守队员不允许站在掷球队员身前进行干扰。

  19.延误时间

  队员延误时间应被视为不正当行为予以警告。

  (a)队员

  ――佯装受伤。

  ――踢任意球时,故意将球放在错误地点执行,以求裁判员纠正,后重新放在正确地点执行。

  ――似乎准备执行掷界外球突然将球递给同队队员来执行。

  ――裁判员停止比赛后将球踢走或用手将球抱走。

  ――裁判员判罚任意球后,防守队员为使同队有时间组织人墙而站在球前。

  ――过长的延误执行掷界外球和任意球的时间。

  ――替人时,场上队员延缓下场时间。

  (b)守门员

  ――为使本队获得时间而采取的策略。

  20.进球的庆祝

  进球后,队员在场内表示正常的允许范围内的庆祝是可以的,但不能延误时间,不能冲出比赛场外(越过广告牌,跑到观众席或替补席上),或表现出不正当的行为时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21.比赛中饮水

  比赛成死球时运动员只允许在边线处饮水,但绝不允许向场内投掷塑料水袋或其它装水皿具。

  22.鞋钉的检查

  裁判员由巡边员协同必须在休息室通向场地的走廊上检查队员的鞋钉,因为运动员将要去场地开始比赛。

  23.队员装备

  裁判员要确保每个上场队员的着装必须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运动员必须清楚他们的上衣必须塞在短裤里,护袜必须提起。裁判员同时还要确保每个队员戴着护腿板并且确保有队员身着能危及其他人安全的物品。

  24.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

  有关以互踢球点球诀胜的规定(在淘汰赛中决出胜负)在淘汰赛中,两队比赛成平局,则以互踢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取代平局抽签)。

  国际理事会在1970年6月27日的会议上接受国际足联的建议,终止在淘汰赛中成平局时对两队中决定晋级或授奖时采用抽签的办法,代之以比赛结束时以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1.裁判员选定一个作为互踢球点球的球门。

  2.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投市方式决定某方先踢,猜中一方应先踢。

  3.裁判员对每个队员所踢球点球情况,要作好记录。

  4.(a)按下列(c)、(d)两款的规定,两队应各踢五球。(b)应该全部轮流踢。(c)两队在各自踢满5次前,如果一队明显超过另一队,即超过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比赛应结束。(d)如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踢球点球按同样顺序继续,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再踢五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5.射中球数较多的队,不论其踢球次数,应按4(a)、4(c)和4(d)款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准予进入下轮比赛或被宣布为比赛的优胜队。

  6.(a)除下列(b)款规定外,唯有比赛结束时或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包括任何得到或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暂时离场而不在场上者均可参加踢球点球。(b)在踢球点球时,场上守门员受伤可由规定数额以内未满额的替补队员替补。

  7.每次踢球点球均应由双方队员依次进行,直到每个场上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或按第6款规定更换上场的替补队员都踢过一次后,同一队的队员方可踢第二次。

  8.根据第6款规定,在互踢球点球决胜过程中,任何时候场上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9.(a)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场上队员在互踢球点球决胜时均应在中圈以内。(b)踢球点球队员同队的守门员,必须在比赛场内、罚球区外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的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的后回。(c)在球点球踢出前,守门员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

  10.在不与上述第;至9款规定相矛盾的前提下,竞赛规则及国际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同样适用于踢球点球决胜时发生的情况。

  注意:如果在以踢球点球决胜结束前,发生光线不足的情况“可用投币或抽签的办法决定比赛胜负。

  竞赛中有关裁判员的补充说明

  竞赛中有关裁判员的补充说明

  裁判员在互踢球点球时应做的工作:

  1.选择进行互踢球点球的球门,而此前一定要观察两个比赛队的球迷在哪个球门后面。

  2.投市猜中一方应先踢球点球。

  3.除两个比赛队的上场队员外,其他如官员、教练、领队等无关人员必须离开场地。

  4.除主踢队员和两个守门员外,其他上场队员均应在中圈内。

  5,主踢队员队的守门员应在罚球区外(见“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示意图”)。

  6.在执行踢球点球时,要特别注意守门员的犯规行为,例如:踢球前移动。

  7。认真进行踢球点球的记录。

  8.同两位中立巡边员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例如:一个巡边员在中圈组织队员轮流去踢球点球,另一个巡边员协助裁员确认球是否进门。

  9.裁判员必须认真正确地组织好互踢球点球,一定要按照规则要求执行。

  10.以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不是正常比赛的一个部分,它仅是决定胜负的一种方法。

  11.如果在互踢球点球时照明设备损坏而不能继续进行,则以投市或抽签的方法决定胜负。

  12.受伤队员可以不参加互踢球点球。

  13.选择主踢队员是两个比赛队的工作,而裁判员的职责是确保互踢球点球的正确进行。

  14.如果一个队的所有上场队员都已执行了踢球点球,在进行第二轮踢球时,可以不按照第一轮的顺序进行。

  15.一个队员在比赛中已被出示黄牌,如果在执行踢球点球时再次犯有被警告的行为时应将其罚令出场。

  16.如果赛场的照明设备在延长期比赛结束后,在互踢球点球决胜负前发生故障,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裁判员将以投市或抽签的方式决定胜负。

  17。没有参加正常比赛包括延长期比赛的替补队员,不允许参加互踢球点球决胜负的过程,守门员在互踢球点球时受伤除外。

  18.如果一个队已经有10个队员执行了踢球点球,但由于有一名队员已被罚出场,可由已经执行踢球点球的队员中任何一个进行第十一次踢球。

  19.如果在延长期比赛结束后,一些上场队员离开场地拒不参加互踢球点球,而这些队员又未受伤,裁判员应停止进行踢球点球,并在赛后把此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20.在以互踢球点球决定胜负或正常比赛结束仍要执行踢球点球时,如果球踢到球门立柱、横木或守门员身体弹入球门,进球有效。

  技术区域:

  1.技术区域规格:从替补席两侧;米,垂直向距边线;米处画线(如图示)。

  2.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3.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具体的指挥人员,并不得更换。

  4.只允许;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不得干扰裁判员工作。

  5.以下情况除外:当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其他官员进场时。

  6.教练员准其他在技术区域内指挥的人员从比赛开始至结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替补裁判员的职责:

  1.执行比赛的有关规定,比赛中在裁判员或巡边员不能继续担任工作的情况下,上场参加替补工作。

  2。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替补裁判员应担任比赛的裁判员,或者由第一巡边员担任裁判员而替补裁判员担任巡边员。

  3.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4.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5.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6,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果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则通知巡边员并告知裁判员。

  7.由于竞赛规则中没有明确替补裁判员的职责,所以替补裁判员应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裁判员与巡边员的配合:

  在前面的竞赛规则中,均未涉及裁判员与巡边员在比赛中的相互关系,但在规则第五章及第六章中关于裁判员及巡边员的职权的规定,应被恰当地解释为配合。规则第六章规定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其职责(服从裁判员的决定)应为:

  (a)当球成死球时作出旗示。

  (b)当球越出球门线时,指明应判角球还是球门球。

  (c)指明应由何方掷界外球。

  (d)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

  协助的内容为:

  1.当球的整体出界时发出信号。

  2.指明应由何方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引起裁判员对粗野动作与不正当行为的注意。

  4.提示裁判员替补队员。

  5.对裁判员咨询的任何问题提供意见。

  中立巡边员

  关于上述协助,以中立巡边员所提供的意见最佳。由于俱乐部的巡边员都有局限性,所以上述2.3.4各项一般都不求助于非中立的巡边员。假如是中立的巡边员,则必须被作为助理裁判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必须懂得采取不同的态度,因为实际上是三个人在管理比赛,但仍以裁判员为主,而巡边员以适当的方式协助其控制比赛。

  俱乐部巡边员:

  为得到俱乐部巡边员最有效的配合,应采取下列步骤:

  1.两名俱乐部的巡边员均应于比赛前向裁判员报到和接受他的指示,并被告知无论巡边员的意见如何,都应无条件地以裁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俱乐部巡边员的职权是当球全部越出边线时发出信号,并指出应由何方掷界外球,但最终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主。

  裁判员应牢记上述特有的责任,在赛前决定如何要求俱乐部的巡边员,并明确地告诉他们如何才能给予最好的协助。必不可少的是在任何比赛前,三个人要进行商讨。作为三个人首领的裁判员须能向他的助手清楚地指出,如何才能给予他最好的帮助。为了避免混乱起见,裁判员的指示必须明确。巡边员必须懂得裁判员具有更重要的职权。如果他们之间有任何不同意见时,则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裁判员的决定。巡边员必须协助裁判员,即不过分地干扰也不应成为对立的关系。

  如巡边员都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如巡边员不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告诉巡边员他所采用的方法。裁判员与巡边员应在下列情况进行合作,并向巡边员指出:

  (a)比赛时间应以裁判员的表为依据。

  (b)每一巡边员将负责比赛的各自半场。

  (J他们在比赛前的任务,诸如检查一切比赛设备等。

  (d)根据需要,确定哪一位是第一巡边员。

  (~踢角球时应站立的位置。

  (f)看见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果不采纳时应给予巡边员信号。

  (g)在掷界外球时,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及职权。一些裁判员专门注意手部动作,巡边员则注意脚部动作的犯规。裁判员不应固定在球场的某一对角线上,当根据场地状况、风向、阳光或其它情况须改变至相反的对角线时,裁判员应将他的意图向两名巡边员交待清楚,两名巡边员应立即调换至另一半场指定的界线处。由于球场的整个长度都要被利用,这样改变对角线的优点是更容易看清在靠近边线处所发生的情况。还可以增加其它方面的配合,但主要在于三个人对每一项内容均应了解。

  裁判员和巡边员的信号:

  本书所列举的信号图示,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各会员国协会注册的裁判员均应采用。本书第74一77页列出了裁判员手势图,这些手势简单易懂,被裁判员普遍采用。

  裁判员在比赛中没有必要解释自己的判罚,也没有必要模仿犯规动作。在适当的时候,裁判员可以采用简单的手势或言语,以增进与队员之间的了解,促进交流,这对队员和裁判员双方都有利。裁判员对比赛中犯规动作的过分夸张模仿有伤大雅,也易引起误解。

  比赛中裁判员应指出掷界外球的地点,以防止队员随意掷出而违例。一句“继续,有利”可使队员明白裁判员并未漏判这个犯规,而是掌握了有利条款。即使在球出边线前,轻微擦到另一队员而出界,裁判员也应予以示意,这更有助于裁判员与队员之间的理解,使彼此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

  裁判员所有的信号都应力求简单,清晰。这些信号是为了有效地掌握比赛,保证比赛尽可能顺利进行下去。这些信号是为了指明比赛的下…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

  伸单臂指出方向以表示角球、球门球或犯规及罚球的方向等等;高举单臂用以表示任意球是间接任意球。如果某个队员有礼貌地询问这个任意球是直接还是间接时,裁判员可用简单语言予以答复,这都有助于双方的相互理解。

  裁判员和巡边员的职责在规则第五章、第六章中已简单明了地进行了阐述。裁判员正确地使用哨音、语言和手势,以及巡边员恰当地使用旗示,都有助于相互理解对目互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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