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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中世纪教会中的等级制度

  天主教会按照等级制度组成的教职体系和教会管理体制。罗马帝国后期参照帝国的官阶体系而形成,后逐步扩展定型于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教阶制的主体由主教、神父和助祭三个品位组成。主教品位又分作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首主教(即首席主教,一国教会组织之首或首都所在地的主教)、大主教、主教和一般主教等级次。助祭之下还设有一些其他较低品位。教会管理体制则依照这一等级层次,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罗马教廷把整个西欧的基督教组织及神职人员,按着这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统统纳入一个巨大而完整的组织体系之中。

  教阶制度:最高位者为教皇,主持梵蒂冈的内部事物;下来是红衣主教,在很长时期内教皇一直由红衣主教推举产生,红衣主教是教会的主要领导人;然后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们都是大教区的领导人;最下曾的则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权职范围是教堂,且不能主持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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