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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兵器。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斧的起源很早,原始人类即用利石作为劈器。黄帝时即有斧?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犷、豪壮,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

  在中世纪欧洲,斧作为一种有效的挥击武器大受骑士阶层欢迎。斧与剑(阔剑、长剑)、钉锤一起,作为除长矛外的辅助武器。事实上,在骑士冲入敌阵后长达数米的矛就失去了使用价值。在混战中骑士的优势仅在于重甲与骑马的高度优势。在自上而下的挥击时,斧一类刃较厚的武器劈砍较有力,不易崩刃,而且这种情况下剑的反手回击价值也不大。斧既有锋刃可以杀伤无甲或软甲的敌人――相较于剑,斧可以击碎骨胳,而且会使伤道严重挫伤(厚刃)还可以利用较高的动能杀伤穿链甲甚至板甲的敌人。斧可以砸开链甲的链节,使链环嵌入伤口,造成易于感染而难以治愈的伤口,即使无法破甲,斧也可以利用自身动能造成钝伤。

  在步兵,斧可以作为反骑兵武器(反甲),还可以非常方便地向上磕开盾,然后向下……但斧相较于刀剑,笨重是其最大缺点(某些方面也是优点),因而不适用于近战(例如城堡),步兵用单手斧则必须配盾,或装备副手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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