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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4月3日 (农历二月廿二),江苏法院对“七君子”提出公诉。救国会主要领导人(左起前排)沈钧儒、史良、王造时、沙千里等参加上海各界群众的示威游行。

1937年4月3日,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翁赞年,对“七君子”提出公诉:

“缘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暨在逃之陶行知等八人,因不满意于现政府,在上海以联合各党各派抗敌御侮为名,倡人民救国阵线口号,组织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并发表刊物,以资号召。未几复扩大范围,组织一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主张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红军议和,建立一统一之抗敌政权,对于中央施政方针多所抨击,用以削弱民众对于政府之信仰。复组织罢工后援会,募集款项,接济各工人。”

在罗列了十条罪状之后,起诉书道:“综上所述,本件被告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陶行知、罗青、顾留馨、任颂高、张仲勉、陈道弘、陈卓共同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井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依刑法系共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之罪,除陶行知、张仲勉、陈道弘、陈卓等所在不明、已予通缉外,合依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并将人卷及证件,送请查收,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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