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
海盗,意思是指在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船只的犯罪者。是一门相当古老的犯罪行业。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的存在。特别是航海发达的16世纪之后,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都有海盗,此犯罪行业独特的是;海盗者多非单独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团体的形式打劫。
PIRATE(海盗)
“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而“PIRACY”则是指在海军部的司法权以内的海上掠夺。
注:英文“PIRATE”(海盗)一词,源于希腊文中的“πειρατηζ”。这个词在希腊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晚,之前,通常用另一个词来表示,即“ληιστηζ”。海盗可以被定义为:攻击或企图攻击船只的武装的强盗。而海盗劫掠则是:“对于一些人在海上实施暴力抢劫和通过海路到一个城邦的领土上实施抢劫的行为的确定。”
CORSAIR(回教徒海盗)
这个词被用来指在地中海进行劫掠的海盗或私略者。他们中最著名的是从北非来的蛮族(欧洲人称伊斯兰教徒野蛮人)海盗。他们的政府授权他们以便攻击基督国家的海上运送。
名声略逊的是由圣约翰骑士领导,不断与土耳其人争斗的马耳他海盗。起初他们的热情由宗教来推动,但是后来海上掠夺成了真正目的。
PRIVATEER(私掠者)
“PRIVATEER”既可以指武装的船只(武装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领(私掠者)或它的船员。私掠者与海盗之间的主要的差别是:私掠者得到政府的命令及授权来俘获敌对民族的商船。
来自政府或是商会的信件公文是国际通用的。战时各国常采用武装民船来攻击敌对船只,因为这样既省下了造船费,又保存了正规海军的实力。
海盗行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但海盗行为的准确定义必须联系到“海盗”这个词。在英文中,海盗行为这个词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这个词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经几乎用不上了,海盗行为这个词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纪之前。而海盗pirate(peirato)这个词则是在大概公元前140年被古罗马的史学家波利比奥斯第一次使用。希腊的史学家布鲁达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给海盗行为下了最早的明确定义。他形容海盗为那些非法攻击船只以及沿海城市的人。海盗行为最早出现在荷马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海盗行为这个词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公元9世纪到11世纪的挪威掠夺者不被称为海盗,人们叫他们
“丹麦人”或者“维京人”,在中世纪英格兰这个词另外一个比较流行的意思是“海贼”。与现代词汇连接最紧密的海盗解释出现在在18世纪,即为“歹徒”;这表示即使你不是军人也可以随时杀死他们。最早的国际法中也包括了关于针对海盗的法令。这是由于大部分海盗都在所有国家的国界之外活动。
有时政府赐予海盗代表本国参战的权利。最流行的形式就是颁发给私人船只的所有者一个许可,他们可以代表国王攻击敌方船只——也就是私掠者。但事实上很多私掠者在被敌国俘虏之后都会无视他们拥有的许可而被作为非法的歹徒审判。
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典籍记载海盗的行迹。也因此有许多古老的字专称某一时期的海盗,如中文的倭寇,英文的“buccaneer”尤指17世纪与18世纪在西印度群岛掠夺西班牙船只的海盗(一般译成“巴肯尼亚海贼”)。
在1691年至1723年这段时间,被称之为30年的海盗“黄金时代”,成千上万的海盗活动在商业航线上,这个时代的结束以巴沙洛缪?罗伯茨的死为标志。
此外,有许多伟大的政治家,探险家也都出身于海盗家庭。如台湾郑氏王朝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原是海盗,英国探险家法兰西斯?德瑞克,10世纪的丹麦国王哈拉尔德(Harald Gormsson)等。
现代著名的海盗民族是菲律宾的摩洛人。在印度洋的马来西亚一带的马六甲海峡是海盗出没最多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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