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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五代兵制


  中国唐朝灭亡後的50多年间﹐继唐末藩镇之乱﹐封建割据转趋严重﹐朝代更迭频繁﹐中原地区先後建立了後梁﹑後唐﹑後晋﹑後汉和後周五代﹐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後蜀﹑荆南﹑北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在这一时期﹐“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军事制度混乱。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掌握军队。後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後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後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五代後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於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後周怀恩军﹑怀德军等。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後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後﹐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後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监》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後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徵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後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後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徵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後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後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於“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後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於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後﹐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监□後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监》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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