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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阶制度

       是指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是教会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教会教阶一般分为教皇、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统称为大教职,下面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职。在教务方面按照级别逐级对下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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