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1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2、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3、 破折号和省略号都占两个字的位置,中间不能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这四种符号上下居中。
4、 着重号、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下边,可以随字移行。
5、 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
6、 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下偏右。
7、 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8、 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
9、 着重号标在字的右侧,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左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