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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一想在《简爱》中,如果在小说的一开始,读者就知道罗切斯特在顶楼中有个疯妻子,小说会逊色多少?

      --莉安。盖斯纳

  我们这个时代娱乐事业兴旺发达,人们的需求瞬息万变,几乎每一个想写点东西的人都知道一篇小说开头就必须题材新颖刺激。顺应这个潮流,一具尸体从壁橱里倒了下来,妻子发现他丈夫的衣袋里有其他女人的电话号码,或者是吸血鬼从棺材里爬了出来。像这样的文章开头肯定会弓!起读者的兴趣,至少会5!起读者一时的兴趣。

  然而,在唤起了读者的好奇心之后,许多雄心勃勃的作者便立刻洋洋万言,发表自己唐突的见解。太快了,他们不是通过事情的发展,展示奇特的故事情节,主人公的经历,而是劈头盖脸地妄下结论。当秘密揭开之后,小说该从何处进行下去呢?文章已找不到北,罗罗嗦嗦一再重复已经说过的东西,没有丝毫悬念,淡而无味。

  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个例子。有人让我读这位名叫鲍勃的飞行员的手稿,我满怀兴致地读了起来。鲍勃驾驶着飞机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空盘旋,他多次试图在航空母舰上着陆,但都没有成功。燃油不足了,船员们支起一张钢丝网,以备出现紧急情况时兜住飞机。但危机依然存在,飞行员稍有不慎就会机毁人亡。

  一个精彩开头所应具有的要素都齐备了:一个人的生命危在旦夕,情况非同寻常,扣人心弦。而且,绝大多数读者会了解到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东西,比如钢丝网,飞机落降航母时,需试降多少次。还有什么呢?飞行员的感觉,那种必须将F-15战斗机准确地降落到从高空看上去只有一张邮票大小的东西上的感觉。极度的恐惧阵阵袭来。

  遗憾的是,作者没有写这些,而是大篇地叙述起鲍勃在最后一次尝试降落时,眼前浮现的往事,这就削弱了精彩开头的力度。而且作者不是只叙述他生命中的片断,而是整个一生。什么鲍勃曾是个童子军,他的父亲曾经获得过勋章。鲍勃想去越南参战,但是被派往地中海。他的女朋友离开了他。他最好的朋友因不法行为而被指控。他曾经养过一条狗,名叫里肯巴克,是一条杂种狗,后被卡车压死。这些往事差不多写了6页。当飞行员最后能够平稳着陆时,读者的激情却已经沉入了汪洋大海。

  怎么会这样呢?毛病出在哪里?难道不应该让读者对小说中的人物有全面了解?问题就出现在这里,作者对此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作者担心如果我们对鲍勃不够了解,就可能对他的处境漠不关心。他不知道此刻的情形足以引起读者的兴趣,对于任何一位陷于绝境的人,读者都会给予同情与关注。当然,这样的情节也许会打动人心、(鲍勃和他已过世的父亲的对话或是看他孩子们的照片),但是当时我们并不需要知道他的父亲是如何去世的,以及他孩子的名字。当鲍勃安全着落时,读者还有更多的事情想知道:这个勇敢的飞行员是谁?他为什么要和他的父亲说话?照片上的孩子们是谁?在适当的地方略微提及一下,就会激起读者了解它们的兴趣。过于平铺直叙,就会打消读者继续读下去的念头。

  还有一个例子,我的一名学生以一幅可怕的场景作为小说的开头,充满了悬念。一位年轻的姑娘看到父亲正在殴打她的母亲,怒火丛生,朝她的父亲开了一枪。小说的开头写得非常流畅,激起了我们阅读的兴趣。

  当再次介绍爱丽丝的时候,十多年过去了,爱丽丝成了少妇,她一直生活在弑父的阴影中。迈克走进了她的生活,打算治愈她的创伤(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还不错)。然而,迈克必须刺探出她情感受到创伤的秘密,但是读者却已知道了这些秘密。因此,每当迈克误解了爱丽丝的反映时,他都显得很愚蠢。他为什么连我们早已知道的东西都不知道呢?这种反应尽管不太理智,但我们还是有可能因此而恨他太笨,太无能。

  如果作者要个花招,爱丽丝怕出门。为什么?因为有人无意中说出是她杀害了她的父亲。但迈克会想发生什么事了?我们就会跟随迈克一起去发现事情的点点滴滴。我们怀疑这个,怀疑那个,而且总能不断地翻开新的一页来肯定或否定我们对疑点所作的推断。这时候,我们就上钩了。想想在《简爱》中,如果读者在小说的一开始,就知道罗切斯特的顶楼上有个疯妻子,小说该减色多少。如果我们从第一章节就知道谋杀是怎样或者为什么发生的,那么侦探小说就该要多没劲有多没劲了。

  文章开始就展示过多的原因有很多。小说家菲力浦。罗森堡曾经说过:“写小说就像从纽约步行到加利福尼亚。刚开始总是满腔热情,你要走遍全程,你成天地走呀,走呀,走呀,当你已经筋疲力竭的时候,发现自已就连新泽西州还没有到。”在开始写小说时,你的计划是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穿过大平原再攀越落基山脉,把它们全部征服。

  但你对是否能够到达所有的地点缺乏信心,结果,你在前20页中,就把所有想说的都说掉了。要想把长达300页手稿上所有的细节都记在脑子里是很困难的,你担心自己会忘记某些情节,或者把某些重要的方面给忽略掉。于是,你急于把所有想到的东西都先写下来。然而这样一来,读者就没有探索发现的余地了,探险成了包办旅游,既没有实现愿望的自豪感,也得不到任何启示,文章也就失去吸引力。

  好的作者当然对文章中的人物了如指掌。他们知道杜蒙爵士有一个做阑尾手术时留下的疤痕,他的父亲是一个冷心肠的古董商。他们知道他喜欢年纪比他大的女人,也知道这是什么原因。他们肯定也知道他会做什么以及不会做什么。但是,人物这些非同寻常的个性特征及其经历,应集中在小说的草稿或提纲上,而不是在书的前25页。许多这些方面只能采取暗示的方式,而不是直接表明。充分利用暗示的力量,记住海明威的格言:“好的小说就像一座冰山,绝大部分都隐藏在水下面。只要我们看到它的水上部分,就能够感觉到它的庞大和力量。但不管怎样,看不见的那一部分却更加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为我们感觉到了,但没有看到。”

  “住嘴!”你会说,“难道把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不重要吗?”绝对重要。不仅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如果意思不清楚,你的读者就会很快把书扔下,比遇到毒蜘蛛时的动作还要迅速。激起好奇心并不等于故意让意思模糊不清。如果人物在说“我爱你”的时候却非常愤怒,那么你就是在故意误导和迷惑读者。这就不好!如果你把人物产生这种复杂心态的原因和背景都-一作了解释,你就剥夺了读者去发现奥秘的机会。这也不行!但是,如果你通过这种亲呢和愤怒的复杂心理来制造新奇感,读者就会感到惊奇,急于想知道原因,这才是好作品。

  和所有写作体裁一样,小说的选材也是极困难而且微妙的,但是其效果却是深刻的。经过修饰与删改,小说的最初面貌已很难辨认,作家们都是经过这样的磨练走向成功的,他们也曾犯过前边说的那些错误,那么这些错误是致命的吗?如果你能把它们删除就没有关系。手稿上的错误都是可以改正的错误。而寄给编辑的小说稿中的错误就有可能导致退稿。出版过著作和没有出版过著作的小说作者其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不惧怕删除他们失误的地方。我前面所提及的两位有抱负的小说作者都能够抛开虚荣,修改文章的开头。少女时的爱丽丝杀害父亲的那一段已从书的第一章节删除。这就是这位学生作家能使作品很快得以出版的原因。

  作为一名作家,身在娱乐行业,写小说无非是为了供人消遣。从这个角度讲,写作和表演脱衣舞有异曲同工之处。二者都是为了满足人们难以抵制的冲动和情感,都是为了获取利润,都必须进行认真仔细的创作和编排。而且二者都依赖于取悦大众来维持生计。在这个时代,人们在任何时候想看什么就能看到什么,但是为什么脱衣舞这种伪艺术仍然能够长盛不衰呢?脱衣服的过程要比结果更有意思,一篇好的小说实际上也是这样。

  狂热的舞者展示他或她那狡黠的微笑,一个脚踝,一个肩膀,每一次暴露都预示着还有更多的要暴露,观看者总把每一个露出的部分与最幽闭的部分连在一起,而这些幽闭的部分终将被展示出来。每次有件衣服被脱掉后,还有一件更小的衣服藏在里面。这种“残酷”的逗弄人的过程不断地持续下去,随着舞姿的扭动,其紧张感也在不断地增加。最后,当紧张感变得让人无法忍受时,在它还没有让人厌烦之前,真相才被揭露出来。只有采取这种方式才有看头。否则,脱衣舞就仅仅是一个人脱光衣服。

  小说也是如此,把握时机就是一切。但许多雄心勃勃的小说作者却是在匆匆地脱光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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