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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文学写作与传统文学写作最大的不同首先在于工具和手段的不同,其次还有方式方法等的不同。而作为文学创作本身,有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同,其实并非如此。“网络文学写作,一方面宣告了经典写作中挣脱被虚构命运的努力的破产、失效,同时也宣告了网络文学写作者甘心于被虚构的命运,臣服于被虚构的命运。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被允许说,他们直接把自己心目中的那一个哈姆雷特书写了出来。几乎不需要什么中介,他们的哈姆雷特就可以径直现身。因为网络文学写作从理论上已经取消了写作者和欣赏者的界限:一个人在同一时刻既是写作的人,也是欣赏写作的人,不仅是自己的欣赏者,也同时是他人的写作者:正是这种环环相扣的写作运动提供的摩擦力,才使得网络文学写作空间的巨大开放性能够化为现实。”

       我们在进行网络文学写作之前,仍然有必要进一步认识网络写作的特性。2001年4月19日,在复旦大学曾进行过一次题为《网络•文学•榕树下》的专题讨论会。任晓雯的观点很值得重视。她说,利用网络的多媒体和WEB交互作用而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只存在于网络,其代表有联手小说、多媒体剧本等形式。这种利用网络的多媒体和WEB交互作用而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是真正地利用了网络的特点,如果印刷出版,会丧失其部分创作,要完整地欣赏它,只能在网上。所以,我们不妨把它们称为“网络化的文学”。网络化的文学充分利用了网络的特点而形成自己独具一格的特色:开放性、多媒体性。而以传统的创作手法而只为网络创作的作品,与传统文学相对的文学,我将之称为狭义的网络文学。它是现在网上文学的主体,也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文学。这种文学背后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网络文学究竟为人类提供了何种价值功能?这类网络文学作品,更多实现的,是一种游戏功能。当然这种游戏不同于传统的游戏,因为在网络写作中,有大量的个人情感和思想的涉入。但同样显然的是,这种类型的网络作品所关照的生活,肯定是一种私己性的生活——哪怕其中包含了众多个性化的想象——而并非是作为社会历史意义上的生活,它并不承担对社会生活现象的整体性思考和描述的义务与责任。相反,个人通过网络写作真正满足的,依旧是类似于传统游戏一样的娱乐、沟通、发泄等等需求。即便网络作者们的确有着文学的功利,这种功利多半也是投机性的,随时可能被中断——也即退守回“自娱”的自我安慰。正因为如此,网络文学之梦与以往出现的文学之梦就有很大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网络文学之梦的自我定位并非是事业或使命。它所力求的,并非是价值,而主要是表达、发言。网络文学之梦并非是生命的寄托,也并非是作者们可能偶尔也会自诩的寻求精神家园之路,而更多仅仅是一种乐趣,一种生活的辅助,与个人投身于其他各种现代性乐趣并无多大性质上的区别。正因为如此,作为游戏的网络文学和作为事业的网络文学,对于个体的思维方式等的改造作用,也是非常不同的。

我们与上述观点的不同之处是:网络文学既可以是游戏行为的自娱文学,也可以而且应该提倡创造行为的严肃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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