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事项
尊重死者、自我保护、流程规范、妥善保存
以上4项很好理解:尊重死者是最基本的,保护自己与周围不会受到尸体体液污染,操作流程要规范,尽早解剖后保存在恰当的地方。
二、准备工作
现场勘查是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和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依法对犯罪现场及有关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的一项侦查活动。现场勘探分为观察现场、初步勘验、详细勘验。
先需要在勘查前对现场外围、犯罪地点及周遭环境进行全面观察,要对案情有最初步的了解。在了解与观察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改变现场原貌,对已发现的痕迹、物品、体液&分泌物等不做任何接触,同时需要作出明显标记并着手记录,以避免受到人为变化。在初步勘验中确定以下几点:
现场的入口和出口、勘查人员的出入通道、现场照相和录像、发现并固定明显的痕迹和物品、记录异常特征、最终确定在进行下一步骤前已妥善记录所有征象。
在此基础上可对现场的痕迹、物品进行逐一的检查,发现、研究、记录并提取。不仅可以对现场有关法医痕迹和物品进行触摸、碰动,且可翻转、移动,进行仔细观察和反复查看。在详细勘验的过程中应做到对勘查的总体环境的认知构成:尸体所处位置、血迹分布;犯罪嫌疑人触动了哪些物品,破坏了哪些部位;提取的哪些痕迹可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所留;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否出现打斗;犯罪嫌疑人如何逃离现场等。
详细勘查时要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现场各部位、每件物品进行勘查,尤其是用肉眼难以发觉的法医学物证通过技术手段显现。例如毛发、精斑、血迹、纤维、涂片、划痕等微量物证,按照罗卡定律,犯罪嫌疑人必然会在现场遗留下其难以发觉但能被技术手段侦测的物证。例如鲁米诺试剂,可以做到在犯罪现场检测肉眼无法观察到的血液,可以显现出极微量的血迹形态,并且在血迹处发出荧光。也需要关注现场的隐蔽部位,如顶棚上、地板下、垃圾道等。
在详细勘验之前,需要对案情有个基础了解,与之前的初步勘验相结合,才能在尸检中有所侧重。
尸检前需了解死者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生前的品德、作风、嗜好,是否存在某些恶习等,这些情况的掌握对推断死者是自杀、他杀、意外或是疾病死亡可提供线索。在案发现场可以获取死亡时间、死亡过程、死亡方式以及死亡情节。如凶杀案件死亡时,需对加害人情况、使用凶器的性状等进行了解;交通事故死亡时,需要对肇事车辆的状况、路况、死者与车辆关系等进行了解;医疗纠纷死亡时,需对死者生前临床的症状、体征、诊断以及治疗、用药过程、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等进行了解;工伤事故死亡时,需要对死者生前的工作性质、工作现场状况等进行了解。这些情况的了解不能仅限于案卷的提供,必要时,法医可以亲自走访和询问与死者相关的人员。
三、衣着检查
衣着检查对进行个体识别、推断致伤物、了解现场以及分析死因等,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衣着的观测,我们可获知死者的的生活习惯、年龄、性别、民族、宗教、职业、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有助于对个体识别有很好的“圈定”作用,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的推定上,死者的衣着式样、品质上也会有明显区分。观测衣着的磨损情况与附作物,可以获知死者的职业种类,比如脑力劳动者的衣着不太可能出现建筑工人衣着上常有的石灰与水泥。以及从宗教服饰、民族服饰可明显标明死者生前的宗教种类及民族分类。
死者受到损伤之前,首先会形成衣着的破损,通过破损可推定致伤物性状。
在他杀案件中,死者生前挣扎、躲避、抵抗、搏斗、拉扯等,常会导致衣着零乱、破损、钮扣脱落、鞋帽脱落等,如果死者遭受锐器损伤,可见衣着锐角的破口、钝器损伤常造成衣着粗糙的不规则破损。自杀案件中死者衣着常较为完整,有些死者临死前甚至换上自己最喜欢的衣着,因此衣着的状况对我们判别死亡方式会有一定帮助。
枪弹伤、爆炸伤死者衣着上常有残留火药以及弹片所致的破损痕迹,常见火药烟晕、火药烧灼、烟灰粘附等;交通事故的死者衣着上有时会留有车轮的印痕以及粘附的泥土、植物、柏油、砂石等,车辆拉挂还会造成衣着拖擦地面的磨痕。
死者如果死于溺水并从水里捞起,那么能在衣着上发现淤泥等;性强暴案件中常可见死者胸罩脱落、内裤撕裂、腰带折断等;雷电击伤时衣着有时会被撕成碎片。
损伤的程度与外力作用强度有关联,可分析致伤物的距离及作用方向。衣着上血迹位置、血流方向、范围及状况(喷溅、滴落、浸染、浸渍等)可以推断致伤时的体位及过程。
交通事故时衣着拖挂处可与车辆突出部位进行比对,衣着上车辆印痕可与肇事车辆比对。
衣着上附着物可作为物证检材,如血迹、精斑、毛发、纤维、泥土、羽毛、纤维。
在检验衣着时,最初应尽可能保持死者衣着的原始状态。衣着上的破损应减少对其牵拉、翻动,避免其形态变化,衣着上附着物避免因搬运而脱落。移动尸体前必须就地进行初检,初检时必须迅速照像、记录,对易于消失的附着物必须认真提取。
如需解脱衣着不宜用刀割、剪切,不可草率地撕扯剥离,必须剪开时,应沿衣缝小心剪开,尽量避开有特征、有破损、有附着物的部位。要逐层逐件地解脱,不可多层衣服一并脱下,特别要注意衣着有无破损、有无污染、有无附着物。钮扣、拉链有无松动、缺失。口袋内物品要彻底清点,逐一登记,妥善保管。衣着上的附着物要抖落在白纸上,收集、包装、备检。衣着上污染物可用剪刀剪下部分备检。
四、尸表检查
尸表检查是尸体检查重要的组成部分。有些案件通过尸表的检查已可对剖验结果作出预测性的推断。
一般性检查中应做到:
记录死者姓名、年龄、性别、身长、体重、种族、发育及营养状况、畸形、皮肤颜色、纹身、疤痕、水肿、出血、黄疸等。
记录直肠尸温、尸斑的分布及颜色、尸僵及尸体痉挛的姿势、腐败程度等,以便分析死因、死亡性质和推断死亡时间。
体表各部状态。从头到足,从前到后,从左到右,都要详细检查并记录。头皮及头发状况(有无血肿、肿块及秃发等);两侧瞳孔是否等大,并记录其直径;结膜是否充血、出血,巩膜有无黄染,眼睑有无水肿或血肿;鼻腔及外耳道有无内容物流出(记录其性状及颜色);口腔有无蟹沫或血性液体流出,牙齿有无龋齿、假牙或脱落(记录其上、下列位置),口唇粘膜是否青紫;唾液腺、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胸廓平坦或隆起,左右是否对称;腹壁是否膨隆;背部及骶部有无褥疮;外生殖器有无畸形和瘢痕,处女膜有无新鲜破裂,阴道内有无异物;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肛门有无痔核;四肢有无断肢、残缺或疤痕;四肢指甲是青紫;体表有无残疾或畸形等。
若体表有损伤者,必须检查和记录各点:
(1)部位:按标准记录其正确的解剖位置,例如左面部损伤,应注明离左外眦若干厘米,距左鼻唇沟若干厘米等。
(2)类型:根据损伤的基本形态分擦伤、挫伤、创、骨折和肢体离断等。
(3)数目:可按不同部位或不同种类的损伤来确定损伤的数目。对损伤要用明确肯定的数字表明,如一处、二块或三条等;若为群集性、广泛性或散在性的损伤,应注明其范围。
(4)形状:最好用几何学名词记述,如圆形、卵圆形、线形、弧形、纺缍形、星芒形、犬牙形等;倘为不规则形,应摄影或绘图,并注明其轮廓。
(5)大小:以cm或mm记录损伤的长度、宽度、凸出于皮肤表面的高度(如肿胀或骨折端的突出、脱位关节端的突出等)和凹陷深度等,避免不确切大小来比拟(蚕豆大、黄豆大等)。
(6)损伤形态学特征:要仔细观察体表损伤形态学的改变,根据体表损伤形态学的特征及损伤周围的性状,血液流注的方向、涂抹形态和沾染范围,可判断损伤性质是自杀、他杀还是意外所致;可推断暴力作用的方向;同时还可以推测损伤是何物所致,若致伤物不是一种,则应分析哪一种是造成致命伤的致伤物。
(7)颜色:对于表皮剥脱、皮下出血、组织坏死、炎症反应等,要指明其颜色,常常根据颜色变化可推断损伤后经过时间。
(8)其他:损伤部位附着的异物(如火药、烟灰、泥沙、植物、凶器碎片、弹头、铁锈、头发、布片、组织碎片等),应详细检查并记录之,然后采取这些异物进行检验,为推断致伤物提供证据。
体表检查应做到要全面、系统有步骤地进行。顺序应先静后动、从头到足、由左至右、自前而后。
(一)头部
头发:测量头发长度,观察发型、颜色、分布和数量,检查有无染发、烫发及是否假发,观察和检验头发上有无附着物及其种类、数量和分布特点,同时应观察眉毛、胡须类型及特点。
头皮:依次分开头发,检查头皮有无损伤和病变,需要时应剃去头发再仔细检查。
头颅:观察头颅有无变形,用双手挤压头颅前后左右,检查有无骨折。
颜面:观察颜面肤色,检查有无肿胀、瘢痕、损伤及血迹分布特点。
眼:眼睑有无水肿和皮下出血,眼裂开和闭情况,睑结膜、球结膜和穹窿部结膜是否有充血及出血斑点,巩膜有无黄染,角膜是否透明及混浊程序,瞳孔大小,左右是否对称。此外,检查有无义眼及其特点。
鼻:观察鼻外形是否对称、偏位、塌陷,鼻孔周围有无泡沫及其性状和颜色,鼻腔有无异物、出血和分泌物。
耳:观察耳廓形态及有无损伤,检查外耳道内有无异物、血液、脓液和脑脊液流出。
口腔:观察口的开合情况、口唇粘膜颜色、口角及周围皮肤有无流注的腐蚀痕;检查口腔有无异物、血液及特殊气味,口腔粘膜有无溃疡、出血及损伤;牙齿的特异形状、数目、排列情况及磨损程度,有无义齿、龋齿、汞线,齿龈有无破损及色素沉着;舌尖在口腔内的位置,舌有无咬伤、溃疡及舌苔情况。
(二)颈项部
观察及检查颈部是否对称,甲状腺及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有无肿块及颈静脉怒张;颈部有无损伤、索沟、扼痕及压痕等。如有创口要检查创口的部位、数目、方向、深度及有无试切创、创腔内有无异物。如有索沟应检查索沟的位置、数目、深浅、方向,有无出血斑点及水泡形成,索沟是否闭锁,有无绳索结扣压痕,多个索沟则要注意是否平行或交叉,索沟间有否嵴样突起和点状出血。颈部屈伸旋转状态,颈椎有无脱位及骨折现象。
(三)胸腹部
胸部:观察胸部外形是否对称,胸壁有无损伤及注射针眼,检查肋骨有无骨折,腋窝淋巴结是否肿大,女性尸体需检查乳房发育状况,有无咬痕、肿块及损伤。
腹部:观察腹部外形是否平坦、膨隆、有无舟状腹、腹壁有无损伤、瘢痕及皮下静脉曲张,检查腹部有无波动感、腹股沟淋巴结是否肿大。女尸应检查有无妊娠及妊娠纹。
(四)腰背部
观察腰背部有无损伤,腰骶部有无褥疮,臀部有无注射针眼,脊柱有无畸形或骨折。
(五)会阴部及菊花
观察会阴部及外SZQ的发育状况、有无畸形、有无损伤和病变。男性尸体应挤压JJ,观察尿道口有无液体流出。女性尸体要观察外Y部有无血痕、精液及分泌物附着;检查处女膜完整程度:是否破裂,是否曾修补,YD内有无异物,必要时采取YD内容物备检。对疑为强奸而处女膜未破者,应详细检查处女膜的类型、厚薄、伸展性。
(六)四肢
观察肢体的形态、位置,有无肿胀、畸形,有无软组织损伤、骨折和关节脱位。上肢应检查手掌,手中是否抓有物体或附有异物;指甲颜色及是否脱落,甲沟内有无异物(如血痕、皮肉、毛发及衣物纤维等)。当上肢有损伤时,应根据其损伤特点,分析判断是否为防卫抵抗伤。下肢应检查有无水肿、趾甲颜色、静脉是否曲张。女尸还应注意大腿内侧有无擦伤和挫伤;精斑、血迹和毛发等附着物。
有时在检验中,某些细微损伤或尸体表面附着物、创腔内的异物等用肉眼不能观察和确定,在案情需要时,可借助仪器进行辅助检查和特殊检验。
X线检查:疑为空气栓塞、骨折、爆炸死亡、盲管枪弹创或散弹枪创案例,必要时可进行X线检查,了解骨折的形态特征以帮助分析损伤形成的原因和机理,寻找和发现体内弹粒或金属碎片的所在部位。
立体显微镜检查:观察衣物服饰损伤部位纱线移位、压扁、断裂、变形情况及衣着附着物的种类、性质和特点;观察损伤部位表皮擦伤的形态特征,力的作用方向;观察创腔内异物的种类、性质和特征。如检查电击死案例的电流斑、枪创的子弹射入口和出口等。
微量化学检测:如检测持枪射击者手上沉着烟尘的铅、钡、锑等化合物,电击死时电流斑处皮肤金属化微粒,爆炸死亡者尸体附着物的化学元素测定等。
中子活化分析:应用中子活化分析方法测定皮肤表面附着的粉尘,显示皮肤金属化时金属元素等。
扫描电镜:如用扫描电镜加X线能谱分析可检测枪弹创皮肤射击残留物、手上沾染的底火粉尘、尸体表面损伤处致伤物的痕迹,电击伤、爆炸伤及化学烧伤引起的改变等。
分子生物学技术:如对粘附尸体表面的人体组织和体液等作XY染色体检验,鉴定男女性别。用PCR技术对尸体表面的血痕、精斑或分泌物同一性认定等。
尸体外表检验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肉眼观察不清的微细损伤,如口鼻部及大腿内侧的表皮剥脱和皮肤上细小的附着物等可使用放大镜帮助观察。
2.疑有皮下出血的部位应切开检查以便与尸斑相鉴别。若切开后见组织内有凝血则可视为皮下出血。臀部等肌肉丰满部位宜深切检查。有时除出血外还要检查肌肉的受损情况,包括程度及范围等。
3.有些损伤,在伤后短时间内不易观察,待过一段时间后则较易观察,如表皮剥脱、枪弹损伤时皮肤挫伤轮等待干燥成皮革样化时较易观察。
4.注意体表较隐蔽部位的检查,如腋窝、会阴部等处。
5.枪弹创和刺创,仅作尸体外表检查则不完整,必须结合尸体解剖逐一完整地检查。
6.碎尸、爆炸死亡等特殊类型尸体的体表损伤检查可按尸块检验,与解剖检查同时进行。
7.尸体外表损伤取材时应注意尽量不影响尸体外貌,可作梭形或棱形切口取材,然后缝合。
8.进行尸体外表检验时仍须注意收集有关物证。如创腔异物和损伤处的附着物等。
9.尸体外表检查不能解决死因等问题时,必须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至于法医病理学啥的,说了你们不仅看不懂,而且也用不上,更可能会说我装X,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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