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军东征为欧洲骑士、尤其是因长子世袭制而不能继承财产的骑士们提供了一个尽情发挥其力量与作用的历史舞台。在加洛林王朝反对西班牙穆斯林战争和诺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回西西里的战争中,世俗骑士精神和神圣宗教信仰就已渐渐融合,形成一种独特的封建欧洲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的感情具有一种宗教性质而不是政治性质,因为它与任何现存的国家毫无关系,而与作为一个整体的更为广泛的基督教社会相联系,并且它因此而向武士文化的野蛮风尚注入一种新的精神因素。首领们的好战行为本身不是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服务于基督教世界“。这种爱国主义精神在十字军时代的为收复圣地的“圣战“中获得极有力地彰显。欧洲中世纪的十字军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但它给世界历史发展进程带来巨大影响,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了。然从历史时代的思想精神层面对其认真分析,虽然骑士在中世纪社会、尤其是十字军东征时有其野蛮残暴的一面,但正是在中世纪“黑暗时代“,人们的思想感情需要一种精神引导,社会秩序需要一种精神去统一。故在这种思想状况下,由基督教理想和虔诚的宗教信仰所驾驭和整合的骑士精神,正是教会在精神上把欧洲“统一“起来的一块基石。故海涅曾称骑士精神是一种“受到基督教灵化的蛮力“,而宗教文化史家克里斯托弗•道森则在其名著《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中指出,“基督教骑士制的理想一直保持着它对西方思想的吸引力和对西方伦理标准的影响“ 。
欧洲中世纪的骑士制度,不仅具有政治军事价值,而且体现了一个时代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如荷兰文化史家赫伊津哈在其著《中世纪的衰落》中引用《马歇尔•布西科著作集》中名句道:“’上帝在世上奠定了两样事物,如同支撑上帝与人间法则的两根柱子--失去他们,这个世界将混乱不堪,了无秩序--这两根完美无暇的柱子就是骑士制度和学术(Learning ),二者完美地结合起来’。’学术、信仰、骑士精神’就是菲利普•德•维特里的Chapel des Fleursde-lis(《百合花铁盔》)中所说的三朵鲜花,骑士的职责就是保护另外二者。中世纪以后很久,骑士头衔和博士学位被广泛地认为是等值的了。这种平行性表明骑士制度被赋予了高度的伦理价值。高贵的骑士和庄严的博士均被看作是尊贵的高等职责的承担者“。故从历史文化背景去考量,中世纪以战争为职业、以野蛮好斗为传统的骑士,不经过基督教精神的熏陶只是混乱无序的破坏性力量。然而骑士的道德与理想同基督教精神相融合在一起就不同了。基督教用自己的道德箴言和价值观念来训诫这些骑士们,再加上地狱烈火、末日审判的恐吓和信仰上帝来世永生的诱惑,以及摩西十诫、正义虔诚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渐渐成为影响人们思想的力量,经过几个世纪的潜移默化,“日尔曼人的浑身蛮劲才渐渐耗去,或蜕变、净化为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
骑士精神在欧洲中世纪思想文化领域起着主导作用。如12世纪前后极为兴盛的骑士文学中有关于英国亚瑟王传奇故事《亚瑟王和一百个骑士》、《亚瑟王与梅林》、《亚瑟王之死》等、法国的《罗兰之歌》、德国的《尼卜龙根之歌》、西班牙的《希德之歌》等等有关骑士事迹的史诗、小说、散文,对骑士的忠诚、勇敢、侠义以及爱情、荣誉等进行了歌颂与宣扬。在《亚瑟王之死》作品中,在描绘一次次的骑士比赛、单打格斗、争端纠纷中,骑士的力量与勇敢成为决定性因素。作品中的亚瑟王、郎世乐、崔思通、卡文英、红色骑士等的英勇事迹,各个都是勇武忠诚侠义、正义感强烈、喜欢对贵夫人献殷勤的“骑士精神“的典范。在名著《罗兰之歌》中,骑士罗兰明知危险,但仍誓为光荣而死,不愿屈辱而生。而在现实生活中的贵族骑士罗兰(国王的侄子)、希德乃至一些国王都是装束成骑士冲锋陷阵、无所畏惧者。如英国狮心王理查就勇猛好斗,在十字军中“以国王的身份在骑士的队前冲锋陷阵,为上帝所赞同的人类光荣事业而奋斗,这一切真是使他洋洋得意,自我陶醉”。理查王毫无恶意地认为,对手就是他获得荣誉的必要媒介。英王爱德华三世在进军法兰西时组建嘉德骑士团,他跻身其中以享受身先士卒的荣耀。而法王菲力普在布汶战役与敌交锋被打下马,几乎被杀。因此,荣誉高于生命不仅是骑士们时刻牢记的座右铭,而且也是欧洲战场上所有英勇无畏气概的直接精神力量。故在中世纪骑士精神的鲜明特点,已成为欧洲文明的特点之一。
除上述中世纪骑士精神外,慷慨、谦逊、注重礼节和仪表风度也是其中之一,这些都促进了欧洲社会风气文明和较为温文尔雅。然而骑士精神对社会贡献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对爱情的崇拜。这不是一般意义的男女之爱,而是一位忠勇骑士对贵夫人绝对圣洁的理想爱情模式,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感情,突出的是忠诚不渝精神(女孩都向往这种精神吧,活活)。布林顿等在《西洋文化史》中指出:“骑士精神培养出’罗曼蒂克的爱情’,对一个理想的女人所产生的爱,一种做不到的、非尘世的和精神上的爱。这个理想的女人是可以使崇拜者高贵起来。这种爱不是被抒情诗人唱出的肉欲之爱,而是对典型女性美德近乎宗教式的挚爱“。这种爱情精神不仅构成了中世纪骑士文学主要内容和基本格调,而且也是欧洲社会精神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
中世纪的骑士制度虽然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而逐渐衰落,但是作为一种时代精神,骑士精神仍然在其后的历史时代有着传统的影响作用。这一方面因为封建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骑士渐渐转化为城市贵族阶层或成为乡绅。如早在1210年意大利克利莫那城的一位主教说:“说道平民,我只知道他们并不包括那些大家族:他们虽然也是平民的成员,但是又属于骑士之列“。1284年皮斯托雅城的市民在命令中将显贵、权势者定义为“骑士或骑士的儿子,现有骑士或者曾经有过骑士的家族的成员“。13-14世纪时,维也纳城法律规定新的上层阶级家族(商业贵族)和旧的骑士出身都是平等的。从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历史发展来看,不仅早期的一些城市立法机构、议事官、执政官们多是骑士贵族,而且城市也模仿封建制度封授“市民骑士“,上层阶级还多热衷于骑士贵族的生活方式,故骑士精神在城市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从另一方面而论,骑士作为一个等级阶层和贵族制度始终被保存,并在国家与社会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1510年英国下院议员总数为296名,其中有37个郡骑士代表74名,至1601年都铎王朝时增至90名。16-17世纪英国骑士令规定凡地产收入不少于20英镑(后改为40英镑)者可以成为骑士。1603年詹姆士一世在仅4个月中就增添了906名骑士,1604年封赐200余名,1615-1619年平均每年封赐120名,1626-1630年平均每年45名,1631-1640年平均每年22名,1641-1642年每年均赐100名骑士。骑士数量的增加,既有中产阶级追求骑士名号的虚荣心理,也有王室出售骑士爵号以弥补财政亏空。在这段时期,不仅是骑士爵号,而且更高的爵位也存在滥封和售卖现象。1661年5月,英国历史上为期最长的一届议会开幕,其成员多为信奉国教的贵族保王分子,史称“骑士议会“,对其后几十年的英国政治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此外,不仅整个中世纪,就是近代军事战场上,骑兵部队仍是一支令敌生畏的作战力量。各国军队中的皇家骑兵、近卫骑兵、龙骑兵、骠骑兵皆是军队中的光荣。故历史上著名骑士的英勇事迹必然是军队崇拜的榜样。
骑士阶层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社会力量始终在历史中发挥着其影响作用。因此骑士精神“在中世纪及现代欧洲的社会、教育、礼节、文学、艺术及字汇中留着不可磨灭的痕迹。骑士的勋位--嘉德勋位(the Garter)、巴兹勋位(the Bath) 及金羊毛勋位 (the Golden Fleece) --在不列颠、法兰西、日尔曼、意大利、西班牙变成234个之多;象伊顿(Eton)、哈罗(Harrow)、温切斯特等学校,结合骑士精神与文教,在教学史上创出最有效的心智、意志、品德训练。骑士在贵族或国王的宫廷中习得礼貌与豪勇,他便把其中一部分传给社会阶级较低下的人民;现代的礼节就是由中世纪骑士精神稀释而来的。……骑士精神的再现则是18、19世纪浪漫文学运动中一项活跃的元素。尽管其在文学上的夸张而荒诞,及其事实上与其理想相去甚远,骑士精神仍为人类精神的一项伟大成就,系较其他艺术更灿烂的人生艺术“。纵观历史,著名历史学家威尔•杜兰先生的这一述论是不无道理的。因为这反映了一个历史时代的社会精神面貌,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份精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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