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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用法
标点用法: 符号说明

我国最早的古书是没有标点的。大约在汉代,开始使用句读。大致是语意已完的较大的停顿叫做“句”,语意未完而需要稍作停顿的叫做“读”。到了宋代,开始使用圈点。在相当于句号的地方用圈(。)在相当于逗号的地方用点(,)。到了明代又出现 ︴和‖,分别用来表示人名和地名。这些简单的符号可以看作是我国传统的标点符号;但它是很不完备的,长时间里也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进入20世纪,现代白话文的使用日渐广泛,人们迫切需要有比较完备的新的标点符号。一些学人开始向国内介绍欧美最通行的一些标点符号。并根据古代的句读符号,参考西洋方法研究制定出了适合中国文字需要的我国最早的新式标点符号。

1919年4月,以胡适为首,包括钱玄同、刘复、朱希祖、周作人、马裕藻在内的六教授,极不愿看着“现在的报纸、书籍、无论什么样的文章都是密圈圈到底,不但不讲文法的区别,连赏鉴的意思都没有了”。在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一次大会上,他们提出了《方案》,要求政府颁布通行“,。;:?!——()《》”等标点。11月底,胡适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把原方案所列符号总名为“新式标点符号”,此年被批准。

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批准了由北大六教授联名提出的《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方案》。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由此诞生,成了语言文化发展史上值得记录的一笔。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方面对原标点进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十四种,包括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引号、冒号、问号、感叹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专名号、书名号、着重号。
20世纪60年代,汉字文稿的书写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为横行,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整理。1987年初,国家语委成立《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约请专家对原《用法》进行1990修订。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16种,增加了连接号、间隔号。此后,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决定将《标点符号用法》制定为国家标准,并于1995年12月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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