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弘毅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广田弘毅是被处以绞刑的7名日本甲级战犯中惟一的文官。
参与起草侵犯中国主权的“二十一条”;以广田组阁为标志,法西斯体制在日本建立;广田参与了所有对华战争扩大化的决策广田内阁于1937年1月总辞职。同年6月,广田出任第一次近卫内阁的外相。卢沟桥事件爆发后,广田参与了所有对华战争扩大化的决策,是日本推行全面侵华战争的主谋之一。
1940年,广田出任米内光政内阁的参议,担当起顾问的角色。同年,参加了决定第二次近卫组阁的重臣会议,广田由此进入国家“重臣”之列。重臣负有挑选首相组阁的重大权限。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广田一直参与日本历届内阁的组阁工作,为日本国家最高统治集团的核心分子之一。对于日本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挑选东条英机担任首相和发动太平洋战争,广田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46年3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确定广田弘毅为甲级战犯。法庭认为,广田弘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持日本外交或参与日本外交决策,他对于日本侵略中国、日本与德国和意大利建立法西斯同盟及挑起太平洋战争负有直接的重大责任。
判决书还指出,在发生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时候,身为外相的广田明知每天都进行着成千上万的杀人、强奸及其他暴行,但“没有在内阁会议上主张立即采取措施以停止暴行,以及他未采取其他任何可能的措施来停止暴行,这是他对本身义务的怠忽……他的怠忽已构成犯罪”。因此,法庭判定广田犯有“破坏和平罪”和“违反战争法规惯例及违反人道罪”,并判处其绞刑。1948年12月23日,广田弘毅在巢鸭监狱内被处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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