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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具有审美功能的文学写作,首先具有感性特征。艺术创作与理论研究最大的区别就是艺术是通过形象而不是通过概念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文学写作者作为一个创作主体,首先能引发他的审美关注和写作冲动的,每每是生活中一个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一件具体生动的生活事件、一处形神皆备的独特景物……文学写作者经过主体心灵的孕育,写进文学文本中的也是一个性格鲜明、命运曲折的人物,一件波澜起伏、趣味横生的事件和一处有着特定光彩和神韵的景物……文学阅读者通过文学语言感知这些具体的、个别的人物、事件、景物来领悟文学写作者在其中寄寓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情感。人物、事件、景物的不可替代的具体性和个别性构成了文学写作的感性特征。这个特征决定了文学写作的过程既不能从一般的事物本质走向事物的个别现象(文学理论界常说的“席勒化”方式),也不能从事物的个别现象走向事物的本质,而是从事物的个别经过写作主体心灵的孕育再走向事物的个别(文学理论界常说的“莎士比亚化”方式)。文学写作的对象是个别事物,文学阅读感知的对象也是个别事物。这个具有了审美价值的“个别”充分地呈现着现实世界的感性形态。文学写作者的艺术才华就在于他能在具有感性形态的“个别”中感受和发现它的概括性和普遍性。文学写作者写的虽然是一个具体的人,但他能够通过文学写作活动让这具体的一个人概括某一群人;写的虽然是一件件的事,但他能够让这件事代表某一类事;写的虽然是一处处的景物,但他能够让这个别景物显现众多同样的景物。文学写作者就是通过描述、展示人、事、物的感性特征来作用于文学阅读者的各种感官而形成人的审美感觉和审美体验。


       作为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文学写作,同时应该具有情感特征。文学写作主体因为被生活中的一个个人、一件件事、一处处景所感动,他把它们写进文学作品并让作品感动其他的读者。只有文学写作者自己真正动了感情,才有可能在成功的文学写作中感动他人。作为体现写作者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发现的实用写作,它从观察、分析生活现象和事物现象开始,就努力地排除感情因素的影响,它更不会把感情的因素和成分带进写作成品(譬如实验报告、科研论文中不会有任何主观感情的展现成分),它是通过诉诸了人们理智的文章成品来说服读者。文学写作刚好相反,文学写作者必须带着感情观察生活、体验生活,他要通过机智巧妙的艺术构思来渲染感情、强化感情,要通过充满情感体验的文学作品来感染读者,实现文学文本的审美功能。列夫•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指出:艺术是传达情感(作者)和体验情感(读者)的一项人类活动。这个100年前的判断十分精辟地概括了作为艺术的一个种类的文学写作的本质特征。


       作为一种运用语言媒介来创造艺术形象的文学写作,还具有形象的间接特征。文学写作使用的媒介是人类书面的语言,人们是通过阅读、理解了一个个的方块汉字后,根据一个个方块汉字的词意和句意来想象、复现文学写作者所描述的文学形象。不认识书面文字,或者语言理解能力比较贫弱的人,既不能从事文学写作,也无法进行文学阅读。文学写作描述的文学形象不是像美术艺术、雕塑艺术、戏剧艺术、影视艺术的形象那样在人们视觉中直观生成,文学形象是在人们的头脑里通过大脑的艺术想象间接生成的。这个特征带来了文学写作的一些局限,也带来了文学写作独具的艺术优势和特长。因为文学写作所创造的文学形象是想象的、间接的,这就为文学阅读者借助自己的知识、经历、情感来再现文学形象提供了巨大的创造空间;文学写作者也可以利用这个特征创造性地组合、提炼含蓄精美的文学语言,供文学阅读者凭此展开丰富的艺术想象,并与文学写作者共同创造文学的艺术形象。文学写作的魅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是由文学语言媒体的这种特性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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